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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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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赔偿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能不能得到补偿?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也经常听大家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随着时间的流逝,恋爱的激情终将归于平淡。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能不能得到补偿?南京抚养权律师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能不能得到补偿?

离婚时没有什么补偿的,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会属于是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办理,否则也会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过错方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只是单纯的感情破裂,离婚时没有什么补偿的,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假如是符合(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情况下的离婚可以要求补偿。以上就是南京抚养权纠纷律师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能不能得到补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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