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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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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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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转移的几种情形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组成家庭之后,将会拥有共同的财产以及承担共同的债务, 这些同时都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将不得不对财产和债务都进行分配, 而这就很可能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婚后财产转移的几种情形?本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婚后财产转移有哪几种情形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以上就是在离婚时或者在婚后生活当中,很有可能发生转移财产的几种情况,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察觉,只要察觉之后都是可以申请法律力量帮助进行维权的, 难以确定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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