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6627-6068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离婚

协议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夫妻协议离婚,除了办离婚手续之外,还有很多要做的事情,不仅要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还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债务的还要分摊共同债务。那么,协议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在起诉离婚前婚前财产能否转走?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协议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廉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只有夫妻的共同财产才需要进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只能按照当时政府对于廉租房的规定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在起诉离婚前婚前财产能否转走

  婚前财产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所以起诉离婚前,可以转走个人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廉租房是属于政府的,不是租户本人的,因此离婚时廉租房不能分割,应按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向在线律师咨询,或者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